關于采購單位授權代表人數的通知
各采購單位:
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第六十六條之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除采購人代表、評標現場組織人員外,采購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本中心為了進一步規范開、評標秩序,強化采購人授權代表評審職責,特通知如下:
1、參加采購評審活動的采購人授權代表人數要求(格式內容見附表):
(1)采購預算1000萬元以內:授權代表人數1-2人,且必須各自提交授權書;
(2)采購預算1000萬元(含)以上:授權代表人數2-3人,且必須各自提交授權書;
(3)采購項目有分包:每包授權代表人數1-2人,且必須各自提交授權書;2、因特殊原因,采購人、紀檢或審計人員參加評審,采購人授權代表超過規定人數的,采購人必須于項目開標的前一工作日電話說明具體情況和實到人數,授權書按實到人數每人各自提交(聯系電話0531-68967571 聯系人:郭老師)。
3、根據評審時間,需安排食宿的,本中心只提供評標(審)專家、采購單位授權代表和評標現場組織人員食宿,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審區和評審食堂。
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濟南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