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購人單位,各協議供貨供應商:
為規范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工作,促進公平競爭,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根據工作開展情況,經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物業服務和圖書兩類協議供貨項目,有關物業服務和圖書政府采購活動,按照《關于公布2017年滕州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采購目錄的通知》〔滕財采(2016)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協議供貨網上競價中,各采購人單位應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認真落實節能、環保等政府采購政策。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生產商原廠授權函、質保函等限制性條件。
三、采購人單位應當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成交供應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查實,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取消該供應商協議供貨資格,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給采購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6年12月30日 |